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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般的案例检索和专家辅助人质证助物业拆违出罪 ——王贵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无罪案

发布者:薛火根刑事辩护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0 阅读:1169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贵华是扬州市一家物业公司某小区的物业主任。

2014年4月,小区3幢、5幢的6位业主开始装修,其间违背业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装修申请书中阳台不予封闭的承诺条款,陆续对房屋后侧的二楼阳台雨棚进行改造,将该空间封闭,形成一个15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占用了公共空间。该6名业主的行为引起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向物业投诉。王贵华一方面安抚协调,另一方面向公司领导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公司也第一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了相关情况。

2014年5月15日,城管监察大队对涉嫌违建的6户业主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于2014年5月22日前自行拆除封闭建筑。

2015年8月17日扬州市规划局邗江分局发函,确定经现场勘查核实及核对施工图纸,6户业主擅自违章搭建,未在其处办理过相关规划手续,相关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2014年8月28日,违章部分拆除工作已经拖延近半年之久,此时又逢南京青奥会结束,政府相关人员也要求各地尽快拆除违章建筑,王贵华便使用单位资金聘请拆除人员动用机械对6户业主的违章建筑部分进行了拆除。该6户业主随即于第二天报案。

2014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委托扬州市邗江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拆除建筑部分的修复价值为95,796元。

2015年11月11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贵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巨大。

按照起诉书指控,王贵华将面临最低3年、最高7年的牢狱之灾。

当事人家属和物业协会领导广泛咨询律师,大部分律师认为很难争取到无罪的结果,但笔者认为该案可做无罪辩护且有较大成功的可能。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围绕鉴定意见的证据三性、行为性质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尤其是在涉案数额认定上,专门聘请价格鉴定专家和房屋拆迁领域资深从业者出具专门意见。

同时通过海淘般检索与本案相关的关键词和生效判例,终于找到了与本案高度匹配的物业拆除违章建筑无罪案例。

本案经两次激烈的庭审控辩对抗后,又经过漫长的等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最后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控方指控】

被告人王贵华,扬州市金方园物业有限公司原物业主任。

2014年8月28日17时至21时,王贵华为非法拆除其公司管理的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甘泉寺街道姚湾村扬州印象花园小区的6户违章封闭建筑,事先安排该小区保安关闭被拆除建筑附近等地的监控,并召集陈强、金林等人利用破碎机将小区3幢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以及5幢103室的二楼违章封闭部分拆除。经鉴定,上述被拆房屋修复价格合计人民币95,796元。

被告人王贵华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要点】

一、在案价格鉴定意见以“修复价格”计算涉案价值明显错误,且在鉴定对象已经被污染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补充鉴定,起诉书关于王贵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1.邗江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对违章建筑的“修复价格”进行计算评估,与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这一待证事实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不能采信。

2.本案中,侦查机关未对相关拆除材料进行妥善保管,涉案现场也不是案发时的原始现场,检材也不存在,根本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

二、在法律适用上,王贵华拆除违章建筑不是故意毁坏财物,而是将违法情形恢复到合法状态的行为,起诉书关于王贵华构成犯罪的指控,定性明显错误

1.在客观行为和对象上,“拆除”不等于“毁坏”,违章建筑也不属于合法“财物”范围。

2.在主观认知上,王贵华不存在“毁坏财物”的故意,只有“拆除违建”的主观心态。

三、在案件处理上,本案是民事协议的履约纠纷,违章建筑本身是违法的产物,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起诉甚至审判的行为实质,确是执法的偏差

1.本案属于民法调整的领域,不应以刑事法律来处理。

2.从民法与民事协议来看,6户业主搭建违章建筑不仅是违约行为,更是违法行为。3.不能利用刑事司法程序,使违法物品合法化。

四、本案如果定罪,将给物业服务行业带来负面冲击,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1.如果定罪,会使物业人员不敢管理小区违章。

2.如果物业对小区违章视而不见,即是对其他业主的违约,将陷物业于违约和犯罪二选一的两难境地。

3.若物业人员不尽责管理,会影响行业发展。

【裁判要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贵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根据本院建议于2016年12月22日以“经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王贵华的起诉。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王贵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辩护路径】

一、辩护人的工作是穷尽一切可能将案件翔实地呈现在法官面前

二、案例检索除六大案例检索平台外还可海淘般检索关键词

三、专家对专家的质证有助于更好地查清案件真相

(注:文中人名及企业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