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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得鹏|南昌大成刑事辩护举证质证培训心得

发布者:薛火根刑事辩护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4-11-07 09:27 阅读:98

2024年9月20日至22日,在江西南昌,在律所和刑事法律中心的支持下,我有幸参加了我们律所优先合作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刑事辩护举证质证培训班。这次培训不仅有知识技能上的收获,还有如何成长上的收获,收获十足,简述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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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技能上的收获


一、走进现场  

薛火根律师是公安法医出身,非常重视现场。我曾做过公安现场勘查工作,也对现场很重视。现场勘查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案发现场,还可以发现案卷中没有的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材料。今年上半年与张正律师合作的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我们就赴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事故地点南侧第一个路口约200米处即设有人行横道,行人住在附近,其应该知道这里有人行横道,能够通行。通过这点强化了法律意见书的说服力,更加证明行人存在过错,最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认定了同等责任。

没想到的是薛火根律师说的现场还包括受贿罪中涉及的“房产现场”,他还申请检察官也勘查现场。通过勘查房产现场,薛火根律师了解到小区里没有一栋别墅被卖出去,价格认定结论书中的价格认定方法根本无法适用,这样可以对价格认定结论书进行有力质证。检察官去勘查现场,可以对涉案企业规模、环境、管理等进行直观地感受,对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到促进作用。

二、建立自己的专家库,引导当事人支付专家费用

薛火根律师办理的案件中,专家辅助人频频出现,起到的作用也有目共睹。我们在办案中也征求过一些专家的意见,往往是打电话询问或者一起吃饭谈论,没有出书面的质询意见,更没有出庭,效果并不好。薛火根律师地处高校密集的江苏南京,教授专家众多,占据地利。他做过教师、法医,认识许多教授专家,占据人和。我们虽没有这么好的条件,但是今后还是要有意识地通过同行、培训等多结识专家,建立自己的专家库,解惑答疑。更重要的是引导当事人向专家付费,让当事人认识到专家的重要作用,使专家真正切进案件,写书面质询意见,或者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出庭,指出鉴定意见的问题,说服检察官、法官重新鉴定或者不采信鉴定意见。

三、主动出击,收集证据材料

这几位律师都提到了这点,主动出击,不能坐以待毙。对于分案处理的案件,官久兴律师就建议可以主动申请相关同案犯出庭以查明事实,对于当事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而检察官讯问时没有记录的也可以主动投诉。史玉庆律师也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6〕24号),律师要利用好办案终审负责制。赵庆杨律师更是利用省长信箱投诉、调取证据时直接写申请到税务局的某一个科室,非常主动。

薛火根律师、赵庆杨律师都讲到了主动收集、提交证据的重要性,制作的证据目录非常详细,也起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薛火根律师甚至跑遍了某个县的派出所,把派出所的警察公示栏拍了个遍,证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非法性,让人钦佩。下图是薛火根律师办理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无罪案件中相似案件卷宗的寻找路径,薛火根律师总结了7步,这期间需要耗费众多精力,联系打听相关人员及电话等等,可见薛律师主动性、韧性有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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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长上的收获 

      

一、案例为王,进一步总结提升

这四位律师授课,涉及很多理论、法律规定,这些内容都是从他们办理的案例中延伸出来的。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有一些成功案例,总结提升相对于这四位大咖做得不够。目前局限在写成功案例新闻稿、办案手记上,没有做到就案写论文,就案写课件,就案授课。应该尝试一下,日积月累也许就可以像这几位大律师一样授课、出书、案例文章发布在中国律师网等大平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可能我们办理的案件标的较小、影响力较小,但进行总结、宣传,同行可以检索到,没准就对同行办案起到帮助作用。薛火根律师利用检索的故意毁坏财物无罪案例使当事人获得无罪的效果,薛火根律师总结、提炼、宣传后,其他同行又借用薛火根律师的案例进行辩护,宣传了自己,也帮助了同行。

二、尽力而为,尽力了效果一般都会很好,泰然处之

最近看了中国芯片之父张汝京的一个采访视频,他说年轻时老板给他一个任务,让他把液态的氮放在一个镀瓦瓶里到“10个月”。这一年里,他吃饭吃不下、睡觉睡不好,天天做,改了很多东西,还是做不到10个月,只做到了8个月。这样的结果老板就很高兴了,老板说这个任务很难的,做到6个月就很满意了。张汝京说从此之后,我就是尽力而为,我只要有进步,我就处之泰然。薛火根律师等在办案过程中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做检索报告、专家论证、投诉、做有罪、无罪证据对比表等等,该做的都做了,尽力做了。即便案子结果不让人满意,也能泰然处之。

这点我还需要一点释怀,尽力就好,案子结果实在控制不了,祛除可恶的负罪感。

三、置身事内,按市场规则办事

六祖惠能大师说“一真一切真,万境自如如。如如之心,即是真实。”律师的“如”是什么?律师的本来面目是什么?还需要思考。与南方同仁接触、交流这几天,确实有些不一样的感受,“谈钱伤感情”“谈钱俗”的观念似乎还在我身边萦绕。置身事内,按市场规则办事,就是“如如”吧?慢慢来。

南昌是阳明先生立功、立言、立德之地,阳明先生讲“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学成归来,那就知行合一下去吧!再次感谢律所,感谢刑事法律中心,感谢大成刑委会,感谢大成南昌所各位同仁,感谢智勇双全的二组组员,期待下次再会!

(本文选自“成长案例与思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