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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中消失的辩护人

发布者:薛火根刑事辩护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4-08-05 16:56 阅读:158

消失的辩护人

笔者近年来承办的十余起不起诉案件,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染环境、非法经营、滥用职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从接手案件时笔者沉甸甸的责任以及当事人的美好愿景,到承办期间把握案件的深度、广度和高度,并与检察官良性互动,有效抗辩,终使当事人出罪。但有些不起诉案件却给笔者一个并不满意的收尾,即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笔者作为辩护人的信息没有被列明,好像是辩护人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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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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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消失”了

※要列辩护人吗

想必很多律师也会收到没有列明辩护人信息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么在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不起诉决定书中是否应该列明辩护人的信息?答案是肯定的。根据2023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写明律师相关信息并载明律师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相关历史沿革

虽然在2019年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列明辩护人信息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2020年5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该格式样本中对不起诉决定书正文部分的要求在形式上包括六大方面:一是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二是辩护人基本情况……2021年2月,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关于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的意见》,文件中提到了三个“首次”,其中第一个首次是将辩护律师姓名及单位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2.……还有上文所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也提及了应该列明辩护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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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明的原因

令人费解的是,即使上述规则或政策明文规定需要列明辩护人信息,但在中国检察网进行检索时,绝大部分不起诉决定书中仍未列明辩护人信息。究其原因,可能是检察机关所使用的不起诉决定书模板没有及时更新,也可能是检察机关认为没有列明辩护人信息对案件处理无伤大雅。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没有列明辩护人信息的不起诉决定书终究是相关检察机关有规不依,以及对辩护律师工作的不尊重,也会给律师归档或申报职称等情况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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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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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消失”了

※笔者的建议

综上,笔者希望改变当下在有辩护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仍不列明辩护人信息的司法习惯,让“消失的辩护人”回归至不起诉决定书中,这不仅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更能体现法律职业者之间的相互尊重。案件是在检律的共同努力下才收到的良好结果,辩护人在办理案件时需要跟检察官多沟通,在得知可能不起诉时应该提请检察官加上辩护人信息,检察机关也应该遵守上述规则和要求,落实好列明辩护人信息的职责。如检察机关未列辩护人信息,律师完全可依规要求进行更正。笔者也期望检察机关能按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载明律师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检律良性互动,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推动国家的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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