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薛火根刑事辩护工作室!

薛火根主任参加省律协刑委会年会

发布者:薛火根刑事辩护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0-10-12 00:00 阅读:628

2010年10月10日上午,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在江苏省淮安市举行年会。省律协副会长顾亚平、省律协秘书长梁武平、驻会监事杨立宇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共分有三大议题:


x.jpg

首先,刑委会主任孙国祥教授就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两个规定”)向全体刑委会委员作了较为详尽地介绍和梳理,并要求各位委员带领所在地的律师认真学习“两个规定”,将其学好、用好、用足。薛火根律师发言认为,“两个规定”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利器”,律师掌握好这两个规定就相当于拿到了两个辩护的绝佳武器,可以通过“两个规定”的规则进行辩护,而且对于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在其他案件的辩护中也是参照执行的,因此律师要善于运用“两个规定”开展刑事辩护工作。

 xx.jpg

 

 

接着,刑委会副主任薛火根律师就编写律师培训教材的编写一事做了全面布置,要求刑委会委员按照编写体例的要求,认真撰写案例,并于10月底之前上交刑委会讨论修改。薛火根律师要求案例的编写应当体现时效性,即必须是近两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案件需要具有代表性,对于律师学习辩护技能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编写应当严格按照“案情简介——辩护词——办案心得——律师简介”的模板进行,并且要在办案心得板块多下功夫,下足功夫,把办理案件的切身感受和辩护技巧提炼出来,与同仁分享。

最后,刑委会全体委员就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颁布的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两个通知的落实情况展开讨论,来自江苏各地的律师就两个《通知》的落实情况依次发言。薛火根律师在发言中指出,南京作为省会城市和苏南发达地区,对于《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良好,但仍有许多地方值得改进,例如一些区县看守所对于持“三证”的律师仍不能及时安排会见,律师调查取证权仍然受到限制等。

 xxx.jpg

 

 

会后,刑委会秘书将会议内容汇总整理后以报告形式提交省律协,得到了律协领导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