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题为《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各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刑事辩护律师代表,以及国外法律界专家200多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等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词。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作人薛火根律师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围绕四个议题进行,分别是:《律师法》关于刑事辩护的新规定与《刑诉法》的衔接;律师豁免权、保密义务及嫌疑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辩护。
辩护权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水平,关乎整个社会的公正、稳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研讨的重要问题。今年实施的新《律师法》涉及许多刑事辩护的内容,既赋予和保障律师的权利,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规范,需要我们认真讨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