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受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学院邀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薛火根律师作“刑事辩护永无止境——以认罪认罚从宽和企业刑事合规为视角”讲座,讲座由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瑜律师主持。南宁大成及广西各地优秀律师同仁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以刑事辩护理论为基础,结合如今刑事辩护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现状,比对企业刑事合规最新动态,融入薛火根律师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对所遇辩护相关问题的思考,对“如何用好用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拓展企业刑事合规法律红利”以及“刑事辩护永无止境”的内容逐一分享。薛火根律师从认罪认罚从宽和企业刑事合规的视角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在提出“刑辩难”和“难在哪里”问题的同时,结合案例对刑事辩护思路设计、辩护方法沿革、证据之辩的创新及应用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独到见解,也引发了参会同仁的深入思考和热烈讨论。
讲座过程中,薛火根律师与参会同仁进行了深度的交流,部分实务问答引发在座律师的思考,锦集回顾:
问题1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无罪但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是否还要配合到场见证?
回答1
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是对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的见证,不等于对认罪认罚内容的认可。即使辩护人有不同的辩护意见,可以写明辩护人意见,但仍可以到场见证。但建议在认罪认罚之前,应提前做好律检协商,通过有效的辩护及量刑意见 “强迫交易”。
问题2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能否独立做无罪辩护或量刑辩护?
回答2
可做无罪辩护或更轻的量刑辩护。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律师辩护权具有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并非无限,律师不能违背被告人的意志,而依法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提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再者,对于认罪认罚案件而言,若被告人系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即使律师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正确的,仍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罚。
问题3
企业刑事合规真是律师业务的蓝海吗,如何发现和操作企业刑事合规业务?
回答3
要在日常的业务当中善于发现企业合规问题痛点,通过案例分享、业务分析等机会,培育企业、高管对于刑事合规业务的认识,当遇到基本满足合规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时,可主动引导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问题4
如何制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方案的要点是什么?
回答4
1、组建刑民兼修的律师合规团队;2、熟悉企业商业运营模式;3、洞悉企业及员工可能的涉罪行为;4、制定的合规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并具有法律效力。
薛律师的讲座从法理到实务、从实务到升华,丝丝入扣,归纳出认罪认罚“快准狠”三字诀、刑事合规方案四要素,并提出“刑事辩护永无止境”的深刻观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薛律师提出“这是一个拼命跑也只能站在原地的时代”,鼓励在座青年律师立志高远、奋进努力,并向积极互动的律师赠送法律实务书籍。本场讲座在全体律师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